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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不違法?標準太低了!

2011年12月29日 09:18:0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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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昌案”所披露的訊息愈來愈多,蔡英文一再對外強調(diào)該案不違法、不違反旋轉(zhuǎn)門條款。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版今日發(fā)表評論指出,不違法并不代表宇昌在行政程序上,沒有可議之處,畢竟法律無法規(guī)范所有不法的行為。作為領導人,有教化民眾的責任,又豈能以不違法為滿足,應成為帶動社會向上提升的榜樣。

  評論摘編如下:

  盡管“宇昌案”所披露的訊息愈來愈多,諸如為何跳過一般審核程序、董事會成員尚未完全到位就可選出董事長,公股代表為何退位等等,但是民進黨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候選人蔡英文不是對外千篇一律的表示該案不違法、不違反旋轉(zhuǎn)門條款,就是要其他人士上陣說明,自己始終不出面講清楚。蔡英文的副手蘇嘉全曾經(jīng)對外表示,要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與家人,為何蔡英文卻未用此種標準呢? 

  蔡英文日前才對外表示,她具備當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應有之謙卑與檢討的條件,可是在“宇昌案”愈來愈多的疑點當中,卻未看到她應有的謙卑與檢討。更何況不違法并不代表宇昌在行政程序上,沒有可議之處,畢竟法律無法規(guī)范所有不法的行為。若行為人要找到法律漏洞,法律即使訂得再周密,也無法防止一心一意想要規(guī)避法律的人士。 

  真正的法治精神,是法律沒有規(guī)定可以做的事就不做,而不是法律沒有規(guī)定不可以做的都可以做。這也就是為何不違法是相當?shù)偷臉藴,因為要找到法律?guī)范不到的地方,實在太容易了。尤其是臺灣的司法部門受到傳統(tǒng)“刑不上大夫”的影響,對于有權力者總會有基本的尊重,對于法律總會寬解釋。因此有權者,更當謹慎自持,而不是認為不違法就可沒事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律也無法規(guī)范所有的不當行為。作為領導人,有教化民眾的責任,又豈能以不違法為滿足,應成為帶動社會向上提升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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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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