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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名由黨中央確定!8月1日起施行,為官兵獻禮!

2021-07-30 14:25:00
來源:中國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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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部法名由黨中央確定!8月1日起施行,為官兵獻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國防軍事立法專題采訪

  中國軍網北京電(記者李晶)7月28日,在“八一建軍節(jié)”來臨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防軍事立法專題采訪在北京舉行,就國防軍事法治建設的總體情況、主要內容等答記者問,回應外界諸多關切。

  7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防軍事立法專題采訪現場。

  ·新時期國防軍事立法取得重要進展,特點突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立法規(guī)劃室主任岳仲明在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國防軍事立法總體情況及國防軍事立法的特點和亮點時表示,我國現行有效法律中有國防軍事專門法律19件。黨的十八大以來,國防軍事立法取得重要進展。新制定的法律有4件,包括退役軍人保障法、海警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國防交通法。修改了5件法律,包括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軍事設施保護法、國防教育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同時,還作出了涉及國防和軍隊的決定6件。

  岳仲明介紹,新時代國防軍事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3個特點:一是國防軍事立法堅持統(tǒng)籌推進、積極穩(wěn)妥,適時安排審議,并注重處理好法律之間的關系,保持法律制度和諧統(tǒng)一。二是采用“改革決定+立法修法”形式,堅持國防和軍隊改革于法有據。三是國防軍事立法既傳承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又強化保障軍人的權益。

  ·完善參戰(zhàn)退役軍人優(yōu)待政策

  有記者提出,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規(guī)定,國家建立參戰(zhàn)退役軍人優(yōu)待制度將發(fā)揮怎樣的作用,退役軍人事務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李向東表示,參戰(zhàn)退役軍人用鮮血和生命保障了我們國家的安全、民族獨立和人民的幸福,他們是國家和民族的英雄,理應受到政府的優(yōu)待,全社會的尊重和關愛。

  他說,我國對參戰(zhàn)退役軍人一直也有特別優(yōu)待的政策。

  “比如撫恤金標準問題,因戰(zhàn)致殘的退役軍人的標準高于相同殘疾等級軍人的因公、因病致殘的退役軍人,是相同殘疾等級最高的。又如安排工作的問題,戰(zhàn)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平時,只有獲得二等功以上的才由政府安排工作!

  從2007年開始,國家開始為部分符合條件的參戰(zhàn)退役軍人發(fā)放生活補貼,這些都是對參戰(zhàn)退役軍人的優(yōu)待政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參戰(zhàn)退役軍人的特別關愛。

  《退役軍人保障法》總則里明確規(guī)定,國家建立參戰(zhàn)退役軍人特別優(yōu)待機制,同時又在各個章節(jié)里對此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他表示,下一步退役軍人部將會同軍隊有關部門全面落實保障法的要求,不斷完善現有的參戰(zhàn)退役軍人優(yōu)待政策,進一步專門研究出臺參戰(zhàn)退役軍人專屬的優(yōu)待政策,在制定各項優(yōu)待政策的時候,始終把參戰(zhàn)退役軍人放在突出位置。

  ·正研究逐月領取退役金具體辦法

  《退役軍人保障法》第21條明確,服現役滿規(guī)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逐月領取退役金。這是一項新增的安置方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逐月領取退役金這種安置方式,是黨中央根據新時代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的實際情況,作出的一個重大的決策,是國防和軍隊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逐月領取退役金作為一種新的退役軍人安置方式在法律中予以確定,是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的體現。

  李向東介紹說,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后,推動出臺《退役軍人保障法》,抓緊起草《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圍繞規(guī)范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移交安置程序、待遇保障等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為安置工作提質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動新時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邁出了新步伐。

  他透露,關于《退役軍人安置條例》、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制度,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在會同軍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起草,爭取按照相關程序盡快出臺。

  在研究制定《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和相關配套文件時,統(tǒng)籌設計官兵政策,優(yōu)化安置去向,突出安置導向,規(guī)范安置方法,既積極對接軍地改革,充分考慮退役軍人的整體利益訴求,又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退役軍人的服役貢獻大小,進一步完善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制度。

  “實踐中,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實現各方都滿意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難!彼f,將進一步深入挖掘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安置崗位和潛在資源,不斷拓寬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質量;加大政策引導力度,鼓勵退役軍人到基層、到邊疆建功立業(yè),既發(fā)揮人力資源作用,支持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又緩解安置對象分布不平衡、過于集中的問題。

  ·公民入伍可以保留戶籍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增加規(guī)定,“公民入伍可以保留戶籍”。

  “公民入伍以后注銷當地的戶籍是我們長期的做法,這種做法應該是根據軍人身份的特殊情況。長期實行以來,并沒有發(fā)現這種做法有什么不好!惫置f,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與戶籍相關的權益越來越多。

  他說,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公民入伍時保留戶籍,是從保障軍人合法權益方面做的積極考慮!皣鴦赵骸⒅醒胲娛挛瘑T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中就是這么規(guī)定的,我們相信會有一個具體方案落實,因為戶籍的問題比較復雜!

  在現場,有記者提問,未來法律對隨軍家屬的就業(yè)保障和子女的教育優(yōu)待會不會得到盡快優(yōu)化落地?

  至于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給隨軍家屬安置和軍人子女安置那么多優(yōu)惠政策能不能盡快優(yōu)化落地,郭林茂說,“法律是有強制力的規(guī)范,既然法律定了,應該會很快落實。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yè),必定不是一句空話!

  ·明確經濟社會發(fā)展與軍事設施保護要統(tǒng)籌兼顧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wèi)東在介紹軍事設施保護法修訂情況時表示,軍事設施保護法是1990年制定的,此次是全面修訂,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一項重要修訂內容是處理軍事設施保護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關系。

  軍事設施關系國防建設,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和城鎮(zhèn)化發(fā)展,有的軍事重地成了經濟發(fā)展的熱點區(qū)域,有些原來位置比較偏僻的軍事設施所在地,隨著城市發(fā)展,成了鬧市區(qū),周圍高樓林立,人流車流量大,對軍事設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產生影響,由此產生了軍事設施保護和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之間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是此次軍事設施保護法修訂的一個重要方面。

  他說,法律修訂首先明確經濟社會發(fā)展與軍事設施保護要統(tǒng)籌兼顧。同時,在有關軍事禁區(qū)、軍事管理區(qū)的劃定和調整時,要求在確保軍事設施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要兼顧經濟社會、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實踐中有不少軍用機場、碼頭實行軍民兩用。第二,明確地方政府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安排可能影響軍事設施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編制國土空間規(guī)劃,應當兼顧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并征求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必要時對建設項目進行評估。第三,軍隊編制軍事設施建設規(guī)劃、組織軍事設施項目建設,應當考慮地方經濟建設、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涉及國土空間規(guī)劃的,要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意見。第四,完善軍事設施退出機制。

  ·民主立法:最大限度的采納軍人和軍人家屬的意見

  郭林茂介紹退役軍人保障法和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民主立法時提到,就退役軍人保障法和軍人地位權益保障法草案修改的完善過程,民主立法是充分體現的。兩部法律草案一審后,都是按法定程序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分送中央有關單位、地方、高校、研究機構及我們的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征求意見。還有我們下去調研,組織召開有關座談會。所有這種常態(tài)的規(guī)定性動作一個不少。

  “退役軍人保障法一審后,網上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的時間,我們收到了13萬多人82萬多條意見,這是歷史上很少見的。對這些意見我們進行分析以后發(fā)現,人數雖多,但是人員集中,絕大部分是退役軍人;意見雖多,問題也比較集中,大概是四個方面。所以,這是退役軍人的呼聲,我們必須給予回應。”他在現場還分享了幾個小故事。

  “一位長期重視基層官兵思想狀態(tài)的將軍告訴我們,子女教育問題是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官兵的頭等大事,很多軍人子女因為軍人的工作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孩子又受不到良好的學校教育。他激動地說,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國家有條件承擔起這些軍人子女教育的問題,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讓這些軍人們獻了青春再獻子孫,我們聽了甚至流淚!

  他說,這樣的中國軍人,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采納他們的合理建議,所以在權益保障待遇方面,無論是待遇保障還是撫恤優(yōu)待有關條文的增加,都最大限度的采納他們的意見。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為官兵獻禮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八十六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這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成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紹,原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時候,并沒有“軍人地位”一章,常委會二次審議的時候增加的。

  “之所以增加這一章,當時考慮主要出于三點:一是這部法律的法名是由黨中央確定的,黨中央確定這樣一個法名也是經過充分考慮的,保障的內容很豐富,如果軍人的法律地位不突出,與法名不相匹配。二是在常委會審議的過程中,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在保障軍人權益的同時,應當突出軍人的法律地位。三是軍人享受特殊的待遇應該源自于軍人的特殊地位,只有通過法律對軍人的崇高地位給予規(guī)定,才使軍人的權益保障順理成章。”

  他說,8月1日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軍節(jié),這是全國人民的節(jié)日,更是廣大軍人的節(jié)日。選擇這樣一個節(jié)日讓法律生效,也是與軍委有關部門共同商定的。在提到原因時,郭林茂說,“拿一部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的法律,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4周年。奉獻一部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法律,為廣大官兵節(jié)日送上一份保障的厚禮!

[責任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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