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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號購房,莫把回潮當作創(chuàng)新

2017年06月02日 14:48:16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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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南京司法局公證處主持了南京兩大房地產樓盤的“搖號購房”,認為搖號購房既公正、公開,又利于監(jiān)管,并認為這在全國起到示范作用,意圖推廣。這個搖號購房的行為緣起南京市政府5·13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其中明確了“客戶積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宅項目,應采取由公證機構搖號方式銷售”,并稱將對不參與搖號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代理銷售機構進行處罰。

  南京搖號購房在網上引起波瀾一片:當?shù)貙<乙恢沦澝,網友們卻幾乎一邊倒地吐槽。這種現(xiàn)象說明,政府的做法沒有引起社會的積極共鳴和民眾的主動支持。其實,搖號本身并不是什么新鮮事,許多開發(fā)商為了解決供需矛盾,自身也會采取搖號方式產生購房資格的。

  消息還引起了兩個疑問:一是房地產起源端的土地市場是政府掛牌公開競拍,價高者得。一些地方到了封頂價格后再通過競拍保障房比例、自持比例等來確定得主,畢竟還算尊重市場規(guī)則。但是千辛萬苦等房子造起來了,可預售了,到了銷售端卻必須搖號?由銷售端的搖號購房推導到土地供應端,是不是也要實行政府先規(guī)定某塊土地價格,各開放商報名參與搖號,誰搖中誰得?為什么同一件事情的兩端卻實施完全不同的政策呢?南京的政府部門能否也能就此有一個權威說法?如果說南京市希望通過政府主持搖號購房來體現(xiàn)購房公平,那么這個供應鏈兩端的公平又有誰來主持?

  二是對房產需求端的控制,各地已經在嘗試通過戶籍認證、勞動合同、居住證、養(yǎng)老保險繳納期限、轉讓期限等諸條件進行適當?shù)恼{控。這些都是有科學性依據的,但購房搖號的科學根據是什么呢?中央希望土地價格、供應量、房價趨于正常合理,希望房產回歸居住功能,不要成為投資品,更不要淪為投機品,這是十分正確的決策。但往往在地方上,一些政府和部門簡單甚至粗暴地采取一些違反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辦法,出發(fā)點是好的,但卻違反了市場規(guī)律。簡單一句話,地方政府主持搖號讓市場理性了嗎?主持搖號調控了市場供需關系了嗎?明眼人都知道,很難做到。相當一部分城市越限制、暴漲、再限制、再暴漲的惡性循環(huán)值得有關部門深刻反省,民眾參與搶購也是不愿相信房價后續(xù)還能穩(wěn)定,因為他們在一次次的失望和教訓中學乖了。

  在法制規(guī)范下的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主體與政府是平等的兩邊,這就是“市場的手”與“無形的手”既博弈又平衡的局面。政府一些部門的手“亂伸”、“亂摸”,把回潮當作創(chuàng)新,最后會嚴重傷害市場經濟主體地位,進而影響經濟的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本報特約評論員:董紹林 原標題:搖號購房,莫把回潮當作創(chuàng)新)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