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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砍死父母 妻子未加制止被控故意殺人

2016年12月12日 06:52:51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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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精神病男子砍死父母妻子未加制止被判刑

  記者 張淑玲

  楊華(化名)陪患有精神殘疾的丈夫丁某到父母家談事兒,沒想到丁某發(fā)病,爭執(zhí)中將兩位老人砍殺數十刀身亡。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認定作為丁某監(jiān)護人的楊華未盡到安全監(jiān)護義務,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事發(fā)

  男子發(fā)病砍殺父母

  根據檢方指控,2014年10月17日3時許,楊華與時年46歲的丈夫丁某來到海淀區(qū)丁某父母家中談事兒。事發(fā)時,丁某的父親老丁83歲,而母親杜某76歲。丁某與父母發(fā)生爭吵,后來丁某在客廳內持菜刀反復砍擊父母的頭、面部及胳膊,兩位老人傷重倒地。

  檢方指控稱,楊華明知丁某患有精神疾病,沒有制止丈夫行兇,也沒有呼救,且在兩位老人還有生命跡象時關了房燈離開現場,回到自家后還隨即清洗了沾有血跡的鞋子和衣服等。

  當日17時20分許,兩位老人的小女兒到家看望父母,發(fā)現兩人遇害后報警。警方調查后認為丁某及楊華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當天22時許,楊華接公安機關電話后被傳喚到案。

  證據顯示,事發(fā)后海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技術隊現場勘驗,發(fā)現老夫妻的尸體一個側臥在冰箱西側的地板上,一個俯臥在一木桌下方,F場有血跡、血漬足跡等約百處,經核驗,有些血漬足跡正是楊華穿著黑色運動鞋的左腳留下的。

  兩份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顯示,丁某父親是被銳器反復砍擊頭面部及雙上肢,致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合并顱腦損傷死亡,丁某母親是被用銳器反復砍擊頭面部及雙上肢,致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審

  妻子稱因受到驚嚇未救助

  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時,老人的兩個女兒附帶民事索賠,請求法院判令楊華賠償喪葬費7.7萬余元。

  在法庭上,楊華認為自己沒有故意殺人。楊華說,兩人結婚兩年多,她不知道丁某患有精神殘疾,沒見過丁某吃藥,丁某的精神殘疾證,只是為了領取福利,“他父親也說丁某和正常人一樣,也沒說過讓丁某按期吃藥,帶他看病的話。”

  楊華還稱,事發(fā)時是丁某父親先精神失控打了丁某,自己多次勸阻丁某。離開時,她是聽丁某的要求才關燈、關門,也沒注意到兩位老人身上和地上有血跡,沒太注意兩人的呻吟。楊華聲稱,可能是因受到驚嚇,生理反應使她不能去救助。楊華稱脫離開丁某的糾纏后,她就報警了,并說了具體地址。在法庭上,楊華不同意賠償喪葬費用。

  相關供述及證言顯示,當時丁某帶楊華去父母家,是嫌父親給其找的工作是看車的,沒有兩個姐姐的工作好。

  證據

  短信顯示妻子知道丈夫患病

  丁某的殘疾證顯示其為精神殘疾二級。該證件發(fā)于2009年9月18日,在一件標注時間為“2015年9月7日”的復印件中,還有楊華的簽名及手印。

  證據顯示,丁某曾在2008年3月住院治療。丁某治療3個月出院,被診斷為“偏執(zhí)型精神分裂癥”,病史為21年。

  事發(fā)后兩份精神病司法鑒定顯示,丁某為精神分裂癥,案發(fā)時、庭審時均處于疾病期,無刑事責任能力,無受審能力。海淀法院強制醫(yī)療決定書顯示,2015年7月24日,丁某在北京市安康醫(yī)院被強制醫(yī)療。

  丁某父親與楊華之間的短信來往顯示,案發(fā)前一天,老人曾發(fā)短信給楊華,“他雖然病不重,但一個季度至少打一次針,服點藥,就很正常。否則自己害自己……”“他精神病的卡!

  判決

  妻子被判故意殺人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楊華是丁某的法定監(jiān)護人,其明知丁某正在實施殺害兩位老人的行為,卻未及時采取有效的制止、呼救措施,其不作為與兩被害人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海淀法院查明,丁某的殘疾證在楊華手中,楊華應當知道丁某的精神疾病,她是丁某的法定監(jiān)護人,負有監(jiān)護的法定義務。

  法院認為,在丁某砍殺、毆打兩位老人時,楊華明知兩人的生命處于極端危險的境地,卻沒有刻意大聲開窗呼救,也沒有報警。在丁某砍殺兩位老人數十刀后,楊華仍舊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離開現場,將兩位老人留在凌晨3時的封閉室內,事實上將兩人獲救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放任了兩位老人的死亡后果。楊華回家后還立刻清洗了自己帶血的鞋,具有明顯的毀滅證據的意圖,故可以認定楊華主觀上具有故意殺人的間接故意。

  最終,海淀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楊華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判處楊華賠償喪葬費7.7萬元。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