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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3萬5娶妻 結婚3天發(fā)現(xiàn)老婆是騙婚通緝犯

時間:2011-03-17 09:33   來源:紅網(wǎng)-瀟湘晨報

  昨日,湖南瀏陽市社港鎮(zhèn),向育平(化名)含淚燒掉了9天前剛領的結婚證書,這個老實的漢子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殘酷的事實:自己花3.5萬元彩禮、從千里之外的廣西找來的老婆韋某,居然是一個犯騙婚罪在逃的通緝犯。

  驚喜:媒人牽線廣西妹

  向育平今年36歲,瀏陽社港鎮(zhèn)人,在當?shù)刈瞿嗨,為人老實,沉默寡言。向育平介紹說,6年前,他和妻子離了婚,之后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對象。今年春節(jié)后,他聽說平江有一個姓吳的男子很會做媒,于是想請他幫自己牽紅線。吳姓男子聯(lián)系后說,女方要求3.5萬元作為禮金,幾天后,向育平帶著5萬元錢和姐夫以及吳某坐汽車去廣西省隆林縣相親。3月5日,吳某帶著一個姓韋的女子來和向育平見面。向育平說,韋某長得不錯,還染了頭發(fā),看上去很時尚,他感到很滿意。

  交談中,韋某告訴向育平,她丈夫死得早,女兒兩歲時也夭折了,她愿意和向育平結婚過日子,但是需要向育平拿出3.5萬元錢作為父母的撫養(yǎng)費,才愿意跟他回湖南。

  尷尬:婚宴當晚新娘不讓碰

  經(jīng)過商量后,雙方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大致內容是:男方在付給女方父母撫養(yǎng)費后,女方應主動和男方領取結婚證。隨后,向育平將3.5萬元打到了韋某指定的賬號上。當日,4人坐車回到了瀏陽。

  向育平說,韋某一進門,就親切地叫父母“爸、媽”。父母高興得心花怒放,當即就張羅了4桌飯菜,叫來親朋好友慶祝。

  當晚,家里安排向育平和韋某睡一間房。向育平說,韋某不讓他碰她,兩人尷尬地睡了一晚。3月7日上午,向育平帶著韋某去鎮(zhèn)上民政部門辦了結婚證,當晚,韋某終于同意與他同房。

  驚愕:警察帶走新婚妻子

  3月10日吃完中飯后,韋某提出想去鎮(zhèn)上上網(wǎng)散心。之后,韋某拿出戶口本和身份證,在向育平的陪同下到了一家網(wǎng)吧。向育平說,當時韋某正和人聊天,大約10分鐘后,3名警察突然趕到網(wǎng)吧,將韋某帶走。“她是騙婚通緝犯!”在社港派出所,當民警告訴向育平這一消息時,他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社港派出所副所長何榮介紹,韋某31歲,廣西西林縣人,2008年因婚姻詐騙被判刑,刑釋后,去年11月,在廣西又騙了一名男子2.8萬元錢后逃走,之后被通緝。“這次她可能還是想跑的,只是因為跟著向育平去廣西的人太多,沒找到機會!

  據(jù)了解,韋某收到向育平支付的3.5萬元錢后,又將錢轉到了其他賬號。經(jīng)過公安機關的努力,已經(jīng)追回了3萬元。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秦希燕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值班律師表示,依據(jù)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一經(jīng)登記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但若屬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重婚的,則重婚婚姻無效。

  律師同時表示,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離婚的,可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結婚證損毀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等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可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記者丁陽亮 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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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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