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悶死男嬰棄尸荒野 臺灣19歲小爸爸被判刑5年

2014年05月06日 17:18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5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男子唐家鴻3年前因誤認翁姓同居少女生下自己的兒子,擔心無力養(yǎng)育,與翁女聯手將男嬰放置塑料袋內活活悶死,再棄置荒野,造成嬰尸遭野狗啃咬,尸體殘缺不全。臺灣“最高法院”審酌唐當時年僅19歲,又誤認自己是男嬰生父,一時失慮鑄下大錯,依“殺人罪”輕判5年確定。

  判決指出,2011年2月間,當時16歲的翁女(依“生男殺嬰罪”遭少年法庭判刑定讞)與19歲的唐男,在屏東縣租屋同居;翁女8月間與他人發(fā)生性行為后懷孕,產下1名男嬰。

  唐、翁因不知所措且自忖無力養(yǎng)育,經商議后,由翁女將剛出生的男嬰,裝入由唐提供的塑料袋中,打結后放進另一黃色手提袋內,再由唐男騎腳踏車將有男嬰的手提袋,棄置在偏僻的空地,趁四下無人,將手提袋丟棄草叢中,隨即離去。

  男嬰在打結的塑料袋中窒息死亡。案發(fā)后2天,1名少年在附近玩耍,發(fā)現被野狗咬破袋子拖出來的嬰尸,報警處理;警方發(fā)現嬰尸已經被野狗拖出袋子,尸體不僅長蛆發(fā)臭,肚子也被咬破,左小腳也不見了。

  臺“高法”審理后認為,唐男當時才19歲,社會歷練不足,其未經父母同意,與翁姓少女在租屋居住,自營生活,在缺乏來自家庭的幫助下,自恃無法擔負扶養(yǎng)重責,將男嬰悶死棄置,行為應予譴責,但也非無可憫恕之處,經減刑后,依殺人罪判刑5年定讞。(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