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特偵組質疑安全密帳案判決 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2013年12月03日 09:39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2月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李登輝和國民黨前大掌柜劉泰英涉安全密帳案,李獲判無罪、劉部分有罪,臺灣特偵組認為法院判決理由前后矛盾,昨天對兩人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臺北法院上個月中旬認定安全密帳案是已病故臺當局前“安全局長”殷宗文與劉泰英合謀,李登輝并不知情,判決李登輝無罪;劉泰英被依貪污及洗錢罪判刑2年8個月確定,并被褫奪公權3年。

  檢方起訴指控李登輝于1994年赴南非時,捐贈非洲民族議會黨2.8億多元臺幣,并安排“安全局”以“奉天專案”本金墊付,取名“鞏案”,后來款項被歸還“安全局”,李登輝和劉泰英私挪2.5億元臺幣給“臺綜院”使用。

  臺北法院審理認為,特偵組以推論方式認定李登輝事前與劉泰英、殷宗文謀議,但沒有其他具體證據證明李登輝涉案,判決無罪,劉泰英被控侵占29.7萬美元部分,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特偵組提出上訴指出,“鞏案”經媒體報道曝光后,殷宗文、“安全局前會計長”徐炳強、劉泰英2002年3月26日到桃園大溪鴻禧山莊會見李登輝,徐炳強將李登輝口述內容草擬成備忘錄和報告書,殷、劉兩人在上簽名,李登輝雖未簽名,但他曾在法院作證提及“安全局”代墊一事,顯示李一定知情。臺北法院卻以李不知情判決無罪,理由矛盾且違背經驗法則。

  特偵組指出,法院認定劉泰英未侵占29.7萬美元現鈔,但徐炳強在5次偵訊、審理時皆明確指證將這筆錢交給劉泰英,劉泰英委托尹衍梁將美元兌成新臺幣再捐贈“臺綜院”,明知不是尹主動捐款,卻指示“臺綜院”人員開立捐款收據給尹,構成偽造文件罪。(中國臺灣網 李帥)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黑河市| 镇原县| 宁明县| 孝义市| 荆州市| 胶南市| 洛宁县| 兰州市| 五大连池市| 苍南县| 南京市| 芜湖县| 凤冈县| 松阳县| 会泽县| 淮南市| 咸丰县| 都兰县| 文水县| 南城县| 栖霞市| 南江县| 崇仁县| 瓦房店市| 阿城市| 红安县| 福州市| 兰溪市| 博客| 县级市| 黄冈市| 彭州市| 筠连县| 固阳县| 承德市| 娱乐| 和田县| 长兴县| 桐乡市|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