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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婦人一月連偷7次被逮 聲稱犯小人被陷害

2013年11月18日 11:01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新北市板橋區(qū)李姓婦人(43歲)將板橋火車站各賣場當成自家倉庫,一個月連偷7次。得手包括泡面、烏骨雞、海燕窩、飲料、水果、洋裝、衣飾等超過50樣商品,今天被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

  據(jù)報道,李婦佯裝旅行者,拖著行李箱行竊。其中一次李婦直接偷走價值約新臺幣一萬元的整組懷石鍋料理組合,包括鍋爐座、煮鍋、鍋蓋、懷石鍋、桌上型瓦斯爐、燃料、陶瓷鍋等;她還幫女兒偷蠟筆、瞬間膠、Line零錢包(兔子與饅頭人造型)、原子筆等。直到已認得她相貌的店員當場攔下,從行李箱起出贓物被逮。

  新北地檢署偵訊時,李婦否認犯行,辯稱是對方搞錯;她表示最近犯小人,可能是有人陷害。檢方不予采信,今天依竊盜罪起訴。(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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