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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遠洋商船將受權雇用私人武裝進行自保

2013年05月31日 22:07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5月31日消息 臺灣遠洋商船在海外屢遭攻擊和搶劫,臺“立法機構”31日晚間三讀通過“航業(y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臺灣遠洋商船可雇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進行自我保護的權限。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提案“立委”指出,遠洋商船擁有武力自保的能力,是全球潮流與共識,因此提出“航業(yè)法”修正草案,遠洋商船經過受海盜威脅的高風險海域時,可以雇用私人武裝保全,并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相關主管機關。

  該“立委”表示,這項新規(guī)定,只適用于臺灣商船在外海地區(qū),擁有武裝保全,可在面對海盜或非法武力攻擊時自保。 

  不過,遠洋漁船能否也比照遠洋商船,在海盜高風險海域雇用私人武裝保全,則因“朝野”雙方另有意見,將另行協(xié)商。(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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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何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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