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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控貪污案開審 一家人相擁而泣不認罪

2012年11月09日 21:52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首度開庭審理前臺當(dāng)局“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林家5人都不認洗錢等罪,林益世四度落淚,與母親相擁而泣。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秘書長”任內(nèi)向地勇公司負責(zé)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新臺幣,下同)、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wù)收賄等4罪起訴。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舅父沈煥章、沈煥瑤4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

  北院下午開庭,林益世看到母親后落淚,母親也眼眶含淚,庭后更相擁而泣,全家哭成一團。林家5人都不認罪,沈若蘭說不知林益世收陳啟祥賄款,兒子當(dāng)初叫她保管31萬美元,稱是選舉經(jīng)費,她以為是政治獻金。她后來給沈煥瑤的現(xiàn)金都是林仙保的錢。法官紀(jì)凱峰反問,那干嘛把林仙保的錢帶去給特偵組扣押?

  沈若蘭委任律師杜英達辯稱,沈若蘭對林益世與陳啟祥協(xié)議不知情,小孩子在外面如果恐嚇別人,也不會回家告訴媽媽,沈若蘭并非貪污正犯或共犯。“我不認罪”,彭愛佳說,沈若蘭掌家中經(jīng)濟大權(quán),出于信任才將部分財產(chǎn)交給她保管。她當(dāng)初眾目睽睽下用本名去銀行租用保管箱,若懷疑錢是犯罪所得,怎會笨到用自己的名字去放錢。沈煥章、沈煥瑤辯稱,受沈若蘭之托幫忙保管選舉經(jīng)費,相信沈若蘭不會叫他們做壞事。

  開庭尾聲,林益世向法官說,希望能南下高雄探母。法官表示,當(dāng)初交保只規(guī)定林益世每晚須向警局報到,剩余時間未限制,但再度警告林益世不要試圖逃亡或串證。法官諭知,由于沈若蘭等4人限制出境期限將屆滿,本案審結(jié)前會繼續(xù)限境,全案訂12月19日再開庭。(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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