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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涉南港案 被依圖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

2012年07月26日 18:49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以及妻子吳淑珍涉公務費、南港、洗錢等案法院今天宣判,吳淑珍涉南港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陳水扁、吳淑珍涉及洗錢部分,上訴駁回。其余案情發(fā)回更審。

  全案在法院更一審時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在公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陳水扁、吳淑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更一審被判處1年2月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450萬元。陳水扁媳婦黃睿靚被判1年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400萬元,緩刑4年。

  另外,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更一審判1年4月徒刑,減為8月徒刑,緩刑3年;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判6月徒刑;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專員陳鎮(zhèn)慧則判7月徒刑、緩刑2年。(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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