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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遭槍擊案宣判 槍手林正偉獲刑24年

2012年05月11日 16:32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5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遭槍擊案,今天(11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決槍手“馬面”林正偉2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jù)臺媒了解,2011年11月26日五市(臺北市、新北市、大臺中市、大臺南市、大高雄市)選前之夜,連戰(zhàn)之子連勝文為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鴻源站臺時遭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圣則慘遭流彈擊斃。臺北市板橋地檢署偵辦后,去年1月間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將林正偉起訴。(中國臺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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