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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安全部門負責人蔡得勝瀆職案因查無實證簽結

2012年02月02日 16:47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安全局長”蔡得勝日前遭質疑頻繁外出訪問揮霍公帑,且島內官邸家用也全由公款支付,涉嫌瀆職。臺“最高檢特偵組”2日將全案偵查終結,經(jīng)查蔡得勝無犯罪實證,予以簽結。

  臺“特偵組”發(fā)布新聞稿表示,《亞洲周刊》于2010年報道指蔡得勝頻繁外出訪問,在2010年就達10次之多。蔡在島外期間均以“項目”名義,坐頭等艙機位、住五星級飯店、吃喝玩樂揮霍公帑,且仍領4成差旅費。

  “特偵組”經(jīng)分案偵辦后,今天將全案偵查終結,以查無實證為由,予以簽結。檢察官經(jīng)查,蔡得勝在2010年間9次外出的差旅費核銷原始憑證等文件,均有載明外出的項目名稱、具體行程、島外機關邀請文書及目的等事項!疤貍山M”在簽結理由中指出,臺當局“安全局長”因公出訪須經(jīng)臺當局安全會議及馬英九核準,難僅憑蔡得勝一人決定出訪并消化預算。

  “特偵組”偵辦期間,蔡得勝堅詞否認有溢領差旅費,“特偵組”針對其支領40%生活費部分調查,最后認定他符合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至于島內官邸家用由公款支付部分,“特偵組”查無其他供私人、家庭用途。(中國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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