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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親家所涉逃漏稅案定讞 被判補繳1184萬

2011年07月01日 09:26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陳水扁親家趙玉柱。資料圖

  中國臺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親家趙玉柱所涉逃漏稅案定讞,趙須補稅及罰款共1184萬(新臺幣,下同)。

  趙玉柱因涉臺開內線交易案,遭臺當局財政部門查出2005年度漏報中介房屋土地收入2000多萬元,裁處他應補稅及罰款共1184萬元。趙玉柱則辯稱2000多萬元都是婚喪喜慶所得,應該免稅;臺“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臺當局財政部門裁處于法有據,昨判趙玉柱應如數繳納,全案定讞。 

  此案是臺特偵組調查趙玉柱所涉臺開案時,發(fā)現趙涉及逃漏稅。臺當局稅務部門復查發(fā)現,2005年間趙玉柱的銀行賬戶內,陸續(xù)存入現金2700多萬元;臺當局稅務部門請他說明,趙供稱是當年度收受婚喪喜慶禮金及中介房屋土地收入,臺當局稅務部門核定其中只有185萬元是禮金,剩余2500多萬元是他中介土地所得,屬“執(zhí)行業(yè)務所得”,趙未依法申報。

  臺當局稅務部門計算后,核定趙玉柱需補稅789.8萬多元,并繳罰款394.9萬多元,共1184萬余元。 趙玉柱不服,行政訴訟時翻供說,賬戶內所有款項是婚喪喜慶禮金,都應免稅;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要求趙舉證,他無法舉證,被判敗訴。全案上訴臺“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定臺當局財政部門要求他補稅、罰款均于法有據,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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