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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縣長假離婚案 傅崑萁判刑6個月

2011年04月29日 20:4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2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花蓮縣長傅崑萁于前年宣誓就職時,任命妻子徐榛蔚為副縣長引爆的假離婚案,經(jīng)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后今天宣判,傅崑萁和徐榛蔚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4個月,均得易科罰金。

  2009年12月,傅崑萁在花蓮縣長宣誓就職典禮上,任命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引發(fā)違反臺灣“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法”的爭議,雖然傅崑萁對外宣稱已到戶政事務(wù)所辦理離婚手續(xù),但仍被質(zhì)疑是假離婚,并涉及偽造文書罪嫌而被花蓮地檢署起訴。

  今天下午,全案經(jīng)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jié)后于宣判,傅崑萁因涉及刑法“使公務(wù)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徐榛蔚則是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但都得易科罰金。

  花蓮地院庭長陳世博表示,傅崑萁與徐榛蔚雖辦妥離婚登記手續(xù),但徐榛蔚卻住在原居住房屋的隔壁,且傅崑萁與徐榛蔚在離婚登記后仍形影不離互動親密,在外活動場合也都以“縣長夫人”頭銜稱呼徐榛蔚,兩人辦理離婚的目的只是為了規(guī)避“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法”的規(guī)定;不過這項判決并不影響傅崑萁的縣長職務(wù)。

  今天,傅崑萁在獲悉判決結(jié)果后表示,他是臺灣第一個婚姻關(guān)系認定,要經(jīng)過臺當局“內(nèi)政部”召開會議、臺“行政院會”決定、臺灣“監(jiān)察院”調(diào)查、地檢署起訴、法院決定的人,他很感謝各級長官的厚愛,但他絕不會被任何政治迫害擊倒。 (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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