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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因欠稅案遭“禁奢條款” 臺北街頭買鹵肉飯

2010年09月27日 14:54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圖片來源:臺灣TVBS電視臺

圖片來源:臺灣TVBS電視臺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7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bào)道,近日,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欠稅官司纏身,可能得補(bǔ)稅近千萬(新臺幣,下同)。其經(jīng)紀(jì)公司特別為她制定“禁奢條款”,要求她盡量節(jié)儉不鋪張,以免被貼上有錢不繳稅的標(biāo)簽。

  昨天,林志玲被臺灣媒體拍到和母親吳慈在臺北市的小吃攤買午餐。林志玲去的這家知名鹵肉飯攤價(jià)格便宜是典型的大眾口味。其中最大碗的鹵肉飯只要45元,加上油豆腐20元,再加鹵肉飯必搭的筍干50元,全部加在一起,林志玲母女共買了400多元。攤主對記者說,林志玲在顧客中看起來特別顯眼,而且她和大家一起排隊(duì)買鹵肉飯看起來也很親切。(中國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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