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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一警察含冤自殺 三警官改筆錄滅證遭法辦

2010年09月06日 18:56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5月26日,臺北縣蘆洲分局警察莊志強疑似不滿遭到污蔑吸毒,強迫驗尿,憤而開槍射傷所長后舉槍自殺。

  莊志強舉槍自盡后,蘆洲分局的調查報告指稱是因家庭因素及壓力過大才自盡,莊志強的親友為莊志強抱屈,曾在6月2日前往臺北縣議會拉布條抗議,并向縣長周錫瑋下跪陳情,要求調查真相還莊志強清白。

  報道指出,事后查出,前蘆洲分局長張夢麟疑為掩蓋真相,伙同督察組長、派出所所長施壓下屬,被迫制作假筆錄的基層警官憤而檢舉,經(jīng)臺北縣政風室查證屬實。目前張夢麟被改調縣警局督察,擔任縣警局主任秘書室核稿,張清峰改調瑞芳警分局督察組長,陳修呈改調中和第一分局警務員。3名已經(jīng)調職的警官依偽造文書、湮滅證據(jù)函送法辦,板檢已分案調查。

  莊志強家屬得知3名警察被函送偵辦表示,太黑暗了,“他們身為長官,完全沒有同袍之義”;莊志強的妻子說,莊志強服務警界20多年,再過3年就可以退休,遭受不公平的對待,選擇用死來證明清白,真的太傻了。對于警方的做法,臺北縣議員張瑞山說,“有一些問題不要去騙,要面對事實,否則給社會觀感不好!

  全案于6月間函送臺北縣板橋地檢署偵辦,檢方7月8日分案,因檢察官調動,9月1日起改由另名檢察官承辦。臺北縣警局表示,若經(jīng)司法調查屬實且判決定讞,3名警官除需負刑責之外,還將處以行政處分,最重可予免職處分。(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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