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背景資料:陳水扁案偵審大事記

2009年12月24日 15:21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2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等第3波扁案,今天起訴陳水扁1家4口、部分企業(yè)高層共23人。以下是全案相關大事記。

  2008年12月12日,扁案首波 (公務機要費、龍?zhí)顿彽亍⒛细壅褂[館、洗錢)4 大案偵結,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夫婦等14名被告,并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刑”。

  12月30日,陳水扁遭臺北地方法院羈押。

  2009年5月5日,特偵組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涉嫌收賄。

  5月21日,陳水扁解除律師委任并舍棄所有證人傳訊與詰問。臺北地院諭知公設辯護人為陳水扁辯護。

  9月11日,扁案首波4大案與追加起訴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洗錢等罪,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9月22日,特偵組偵結第2波扁案,認定陳水扁、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涉嫌侵占“機密外交款”,起訴3人貪污。

  9月24日,陳水扁移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院”裁定羈押陳水扁;12月17日,“高院”裁定延押。

  12月24日,特偵組偵結第3波扁案,認為陳水扁夫婦于二次金改等案涉及收賄、洗錢,部分企業(yè)高層涉嫌協助扁家洗錢,起訴23名被告。(高大林)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高大林 ]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海门市| 东至县| 师宗县| 高平市| 洞口县| 天镇县| 通许县| 道孚县| 昂仁县| 乌恰县| 新津县| 曲阜市| 木兰县| 师宗县| 玉田县| 金溪县| 汨罗市| 宜阳县| 忻城县| 大丰市| 平利县| 舟山市| 垣曲县| 龙陵县| 永仁县| 突泉县| 雅安市| 太仓市| 大新县| 甘孜县| 共和县| 射洪县| 浦县| 西平县| 汝城县| 措美县| 肇源县| 定安县| 十堰市| 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