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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開庭陳水扁有備而來 義務律師將為吳淑珍辯護

2009年10月23日 13:38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3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一審被重判無期徒刑,23日臺灣“高等法院”首度正式開二審準備程序庭,陳水扁有備而來,3位重新委任的律師也到庭辯護;而其妻子吳淑珍則傳出將會委任一名義務律師羅子武辯護,對案情顯然沒有力拼的決心。

  今天臺北市下著雨,陳水扁跨出警備車時因為步伐太大步差點跌倒,旁邊的法警趕緊護著他,讓他保持平衡。陳水扁今天看起來精神不錯,竟然兩手空空,原來是把文件都交給了法警。二審首度召開的準備程序庭,陳水扁把發(fā)言權(quán)都交給了律師。

  今天雖然是準備程序庭,但陳水扁還是拿了一堆資料,3位重新委任的律師也到庭辯護,其中律師石宜琳提出民事觀點,認為公務機要費案不應該是犯了“刑法”的貪污,而應該是“民法”的債權(quán)而已,因為錢領(lǐng)出來后,所有權(quán)就轉(zhuǎn)移到受領(lǐng)人,不應該變成侵占。

  石宜琳稱,根據(jù)金錢貨幣理論,錢在交付之后,就移轉(zhuǎn)給受領(lǐng)人,所以公務機要費根本不是侵占,至多只要負起行政或是民事責任等債務履不履行的問題。對此,臺灣法界人士指出,就像一家公司的會計,領(lǐng)出款項后,會計可以說錢是他的嗎?

  另外,一審遭到重判無期徒刑的吳淑珍因為委任律師解任后,由兩位公設(shè)辯護人來接任辯護,但陳水扁家弊案涵蓋的范圍太大、太廣,第三位律師的人選是由義務律師羅子武來接任。他在臺北市自行開業(yè),專長是“公司法”和“票據(jù)法”,義務律師屬于半公家性質(zhì),不收錢或少收點錢,但費用還是由公家買單。(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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