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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院引用《儒林外史》重判臺軍買官中將10年(圖)

2009年09月02日 17:14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臺軍前“后備司令部”中將副司令袁肖龍。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日消息 深受臺灣社會關(guān)注的臺軍“軍購弊案”及“買官案”,臺當局“國防部”前后備司令部副司令袁肖龍中將被控貪污,違背職務(wù)期約不正當利益,交付軍事工程招標相關(guān)文件,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一審宣判,判處袁肖龍有期徒刑10年4月,擔任“白手套”的掮客林治崇被處3年有期徒刑。袁肖龍的律師表示將提出上訴。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板橋地檢署偵辦“軍事工程采購弊案”,意外發(fā)現(xiàn)袁肖龍與掮客林治崇期約買官,認為袁肖龍泄漏工程與升上將謀求不當利益有對價關(guān)系,在今年4月6日求刑袁肖龍22年,起訴書中引用《孫子兵法》,批評臺灣軍中武德沉淪。

  臺“監(jiān)察院監(jiān)委”余騰芳4月14日主動申請調(diào)查臺軍軍購弊端,并在6月18日公布調(diào)查結(jié)果,指袁肖龍確涉有不法,并通過彈劾。7月22日“軍購弊案”辯結(jié),法院傳喚酒店小姐作證,證實與涉案的臺軍前軍備局營建管理組副組長王宗德共出場5次,其中4次發(fā)生性關(guān)系,每次出場費約1萬2000元(新臺幣,下同)至1萬3000元。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袁肖龍被判處10年4個月。法院認定,袁肖龍為升任上將,期約由掮客林治崇支付600萬元,由林治崇支付,并被控與部屬共同違背職務(wù)交付工程文件、泄漏評選委員名單、對部屬施壓,及要求部分評選委員將特定廠商評選為前兩名。

  合議庭指出,袁肖龍“違背軍人武德中負責(zé)知恥、崇尚氣節(jié),以全其勇之‘勇’”,且讓臺軍招標的公平性遭受嚴重破壞。判決書引用《儒林外史》中“功名富貴無憑據(jù),費盡心情,總把流光誤。濁酒三杯沉醉去,水流花謝知何處?”指袁肖龍為追求功名富貴無可厚非,但不能因一己之私利無視公平正義。

  另外,該案相關(guān)人士包括臺軍軍備局上校楊東山之妻蔡瑜,因向林治崇收賄195萬元財物,被判有期徒刑7年;“四大金釵”中林治崇的助理丁顗慈、許佩君分被判處1年8個月和1年4個月,都可緩刑3年,助理張雯雅、陳靖捷被認定不知情判處無罪。(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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