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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zhí)侗装皋q論 臺檢方對扁家友人蔡銘杰求刑2年

2009年08月04日 14:44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8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友人蔡銘杰被控龍?zhí)顿彽乇装钢猩嫦訁f(xié)助洗錢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辯論終結(jié),臺檢方未對蔡銘杰提出認罪協(xié)商聲請,并具體求刑2年徒刑、緩刑5年,并處以緩刑處分金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相關(guān)弊案,上午傳喚蔡銘杰就竹科龍?zhí)顿彽匕甘帐茇澪鬯秘斘,以及涉及洗錢等罪,確認認罪協(xié)商聲請。

 

  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特偵組雖不同意認罪協(xié)商,但蔡銘杰涉罪超過 6個月后自首,符合減輕或免除其刑。至于收受貪污所得部分,“貪污治罪條例”雖沒有相關(guān)減免刑責(zé)規(guī)定,但直接行賄或收賄涉貪污重罪者若自首或繳回贓款都可減免刑責(zé),間接收受贓款者若沒有適用,顯有失當(dāng),請合議庭酌予減刑。

  因此,臺檢方對蔡銘杰請求定執(zhí)行刑2年、緩刑5年,并處以緩刑處分金1000萬元。蔡銘杰除對檢察官的寬容表示感謝外,也對涉入此案覺得對不起家庭、社會,因為自己做了不良示范。尤其,此事幾乎讓家庭分裂,希望法官能判緩刑,協(xié)助病重的姐姐蔡美利處理雜事。

  蔡銘杰委任律師雖請求減少或分期付緩刑處分金,不過,檢察官林達表示,處分金是經(jīng)全盤衡量,非“商業(yè)式的交易”。審判長蔡守訓(xùn)也詢問需多久時間能繳納處分金,蔡銘杰表示,判決確定后3個月內(nèi)可提出。

  蔡銘杰、蔡銘哲因在龍?zhí)栋钢猩嫦訁f(xié)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洗錢,去年12月間被臺檢方特偵組起訴。檢察官當(dāng)時起訴認為蔡銘哲在偵查中自白洗錢犯行,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官減輕或免除其刑;蔡銘杰獲檢察官建請減輕其刑。蔡氏兄弟今年2月間庭訊時也向合議庭認罪,蔡銘杰并向法院提出認罪協(xié)商。(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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