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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前后備副司令買官收賄案9月2日一審宣判

2009年07月22日 19:26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2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軍前后備司令部副司令袁肖龍、掮客林治崇等被控貪污軍購弊案,板橋地院今天辯論終結(jié),合議庭訂9月2日一審宣判。

  報道稱,這起軍購弊案中涉及臺軍中買官、性招待等弊端,一度引起臺灣社會矚目,主要是林治崇掮客集團以取得軍事工程標(biāo)案后,提供給集團的成員投標(biāo),為拉攏臺軍軍備局的軍官楊東山、鐘永祥及袁肖龍等人,以“推薦升官”為誘因取得臺軍方工程發(fā)包數(shù)據(jù)。

  全案4月間遭板橋地檢署起訴,板橋地院分案抽簽由法官吳冠霆擔(dān)任合議庭審判長,6、7月就密集召開準(zhǔn)備庭及審理庭。今天審理重點在于厘清性招待的金錢往來部分,傳喚酒店小姐作證,這名女子證實與涉案前軍備局營建管理組副組長王宗德出場5次,其中4次曾發(fā)生性關(guān)系。

  這名在桃園酒店任職的證人指出,每次與王宗德出場費用約1萬2000元(新臺幣,下同)至1萬3000元不等,都是由酒店干部收錢,她并無直接向王宗德收取費用。

  至于在檢、辯交互詰問時,檢察官指袁肖龍買官及收賄等罪是“罪證明確”,袁肖龍答辯表示,鐘永祥介紹認(rèn)識林治崇,他未同意600萬元買官升上將,也沒有收受他人禮物及違法泄漏軍事機密。

  袁肖龍說,通聯(lián)紀(jì)錄中談到他說的“能幫忙就幫忙”的話,只是基于人情,無關(guān)利益,幫忙的事更不是違法的事情。林治崇雖未在庭上沒有多作表示,他只說,因為這事件造成社會的動蕩,對此感抱歉。最后,審判長吳冠霆裁定全案9月2日上午10時宣判。(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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