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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游客馬中飛拍攝臺軍設(shè)施案在臺獲不起訴處分

2009年07月09日 22:57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馬中飛,黑龍江牡丹江市人,廣州中輝新能源電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因為在臺灣旅游時誤入臺灣“軍事禁區(qū)”拍照,曾被臺灣檢方羈押一天。圖片來源:臺灣TVBS電視臺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高檢署”偵辦大陸觀光客馬中飛偷拍軍事機密案,檢察官認定馬中飛的犯罪嫌疑不足,當時他有獲可以拍照的口頭許可,拍的照片事后已遭臺軍方刪除,因此不起訴馬中飛。

  報道稱,全案源起于馬中飛隨團赴臺參訪,在5月25日下午4時左右進入臺北市基隆路臺軍人才招募中心后方的管制區(qū),對著所陳列的軍事設(shè)施到處拍照,遭到臺軍發(fā)現(xiàn)移送檢方偵辦。

  根據(jù)臺當局“高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馬中飛當時到臺軍人才招募中心時,由于與隔壁的資電中心營區(qū)僅有一門之隔,現(xiàn)場也沒有任何禁止進入、拍照的標志或是人員管制措施,且馬中飛獲得在場人員口頭許可可以在現(xiàn)場拍照,對方也沒告訴馬中飛不得走入資電中心的門。

  此外,檢方查出,馬中飛拍下的3張照片內(nèi)容并不重要,也已立即遭到臺軍方刪除,這部分內(nèi)容已經(jīng)過當時在場接待的臺當局“國防部”北區(qū)人才招募中心人員作證具結(jié)。

  臺當局“高檢署”表示,本案是近年來大陸人士赴臺參訪,涉嫌“非法”侵入軍用處所的首例,引起臺灣社會矚目,承辦檢察官本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及“無罪推定”精神,善盡“于被告有利及不利的情形,一律注意”的客觀義務(wù),詳實調(diào)查全案證據(jù)。(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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