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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判10年 逾半臺灣民眾認為刑期適當或應多判

2008年12月05日 09:22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5日消息 臺當局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涉泄密、圖利陳水扁家等,昨天被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年,根據(jù)臺灣《蘋果日報》民調(diào),33.71%受訪者認為剛剛好,27.84%認為應該再多關幾年。

  《蘋果日報》昨天針對葉盛茂一審被判10年,進行民意調(diào)查,33.71%受訪者認為剛剛好,符合社會期待;27.84%認為判太輕,應該再多關他幾年;25.38%認為太重了,他已有悔意,應判輕一點;13.07%不知道或無意見。(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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