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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臺銘夫婦辦理分別財產制 1500億全屬郭臺銘所有

2008年09月11日 07:59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9月11日消息 據(jù)臺媒報道,剛剛完成終身大事的臺灣首富、鴻海集團總裁郭臺銘與妻子曾馨瑩,日前悄悄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辦理登記夫妻財產為分別財產制,臺北地院已依法公告。據(jù)此,郭臺銘和曾馨瑩兩人的財產將各自享有所有權及管理權。

  據(jù)報道,郭臺銘和曾馨瑩日前共同具名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夫妻財產制登記時,分別向法院提出財產清冊,包括不動產、股票、銀行存款及鴻海集團旗下各公司等,共逾1500億元(新臺幣,下同),所有權人都是郭臺銘;但清冊中未見曾馨瑩名下財產。

  郭臺銘與曾馨瑩一個多月前的婚禮羨煞不少人,有人形容曾馨瑩是飛上枝頭的鳳凰,身價一夕間漲了至少數(shù)百億元。針對此次夫妻辦理財產分開登記一事,曾馨瑩本人目前不在島內,記者無法聯(lián)絡,她的恩師張勝豐則表示:“這樣不就證明了,她不是為了錢而結婚的?”

  據(jù)指出,臺灣的“民法”明定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夫妻婚后若未約定,即自然適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除夫或妻的特有財產外,其余共同共有。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較相似,原則上各自享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最大不同點在于,前者在法定財產制關系消滅時(例如改登記為其它財產制、離婚或配偶亡故),有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guī)定,較窮的夫妻一方,原則上可向他方請求夫妻婚后財產(結婚后取得的財產)差額的一半。

  以郭臺銘夫婦為例,若他們采用法定財產制,如果郭臺銘的婚后財產為100億元,曾馨儀為2億,在法定財產制關系消滅時,曾馨儀可就98億的差額請求分配一半,即49億元。如今他們采用分別財產制,曾馨儀就沒有這項權利。(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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