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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委”顏清標被判3年半 檢方要求其23日入獄

2008年07月10日 21:23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來源:臺灣TVBS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0日消息 臺“立委”顏清標因“非法”持有槍械被判刑3年半定讞,臺中地檢署今天發(fā)出傳票,要求顏清標在7月23日上午10時入監(jiān)服刑。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盡管先前顏清標表明,要提起非常上訴,但是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刑期已定,就算要上訴,還是得入監(jiān)服刑。臺灣“最高法院”考慮到顏清標的“立委”身份,裁定等到7月18日,臺灣“立法院”會期結(jié)束后,再向監(jiān)獄報到。

  顏清標“非法”持槍案,發(fā)生在10年前,當時擔任臺中縣議員的他,還涉嫌浮報公費喝花酒被收押。顏清標強調(diào),絕對尊重司法判決,也愿意放棄“立委”薪資,今天臺中地檢署表示,入獄傳票已經(jīng)發(fā)出,日期就是7月23日上午10時。(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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