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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院降低力霸案四被告保釋金 王令麟仍收押

2008年04月03日 17:08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力霸集團掏空案被告,力霸創(chuàng)辦人王又曾的胞弟王事展,兒子王令一、王令臺交保金各降為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王令僑則降為3000萬元,必須在4月8日下班時間前辦理交保,同時限制出境、限制住居、限制出海;但王令麟仍遭收押。

  臺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起3度裁定王家4人各以1.5億元交保,由于金額過于龐大,王家人一直無法順利辦理交保。另一方面,臺灣“高等法院”也三度將全案發(fā)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在今天下午約4時作出降低保釋金的更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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