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前高雄市議員楊定國涉嫌侵占公款 一審被判20個月

2008年02月26日 00:15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高雄市議員楊定國,涉嫌在擔任高雄市社區(qū)服務人員職業(yè)工會理事長時,侵占公款152萬余元(新臺幣,下同),后因會計蔡宜靜向檢方自首,司法循線查緝,高雄地院依業(yè)務侵占判處楊定國1年8個月徒刑,蔡女判刑8個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楊定國1999年申請在高雄市三民區(qū)義華路,設立高雄市社區(qū)服務人員職業(yè)工會,自己擔任工會理事長,并從當年8月起雇用蔡宜靜為工會秘書兼會計。

  判決書指出,楊定國、蔡宜靜明知從工會會員處收取的會費、勞健保費、保證金等,應全數(shù)存入工會于高新銀行及高雄義民郵局開立賬戶內,不得任意挪作他用,但是楊定國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指示蔡宜靜將工會會費、勞健保費等現(xiàn)金款項,共152.5121萬元占為己有,侵占時間從1999年10月起至2005年5月23日交接為止。

  判決書指出,楊定國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款,嚴重影響工會會員的權益,事后還否認犯行,所以判處1年8個月徒刑。至于蔡宜靜部分,審判長考慮她在2005年7月2日主動到地檢署自首,司法才循線查獲此案,所以判處她8個月,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報道稱,楊定國今天受訪否認犯行,同時批評法官未充分傳訊證人,他強調會上訴到底。(高大林)

  小資料:

  楊定國,2003年1月因卷入高雄市議長賄選案被民進黨開除黨籍,后被法院判處緩刑;楊定國后與其它無黨籍高雄市議員成立“大高雄連線”,并任干事長,為陳其邁嫡系人馬。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