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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抗議天王”因欺詐領(lǐng)刑3年 今被警方拘提到案

2007年11月21日 14:10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柯賜!。ㄙY料圖片)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1日消息 在臺灣以四處抗?fàn)幝劽摹翱棺h天王”柯賜海,今年7月因詐欺罪遭判刑3年確定。臺灣檢警今天中午將他拘提到案。臺北地檢署決定今天將他解送臺北監(jiān)獄服刑。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地檢署指揮臺北市刑警,于中午時分在臺北縣新莊地區(qū)將柯賜海拘提到案。稍后會送往臺北地檢署執(zhí)行科,在檢方驗明身份后,若作業(yè)順利,柯賜海今天就會被解送到臺北監(jiān)獄服刑。

  柯賜海被控以“印股票、換鈔票”方式,販賣未上市上柜股票,涉嫌詐騙投資人。臺灣地區(qū)“高等法院”于7月26日宣判,以偽造文書和詐欺等3個罪名判刑。其中偽造文書罪部分,仍可上訴;但詐欺罪部分,他被判刑3年,二審已定讞,必須入獄服刑。

  由于柯賜海針對詐欺罪的部分也提起上訴,對于此一非法上訴的行為,臺“高等法院”日前并未予以駁回,反而將全案移送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以致檢方無法執(zhí)行。

  直到柯賜海遲遲未能入獄服刑一事經(jīng)媒體曝光后,臺“高等法院”于11月8日緊急將案卷取回,并駁回柯賜海針對詐欺罪部分的上訴,且以其有逃亡之虞為由,以最速件通知有關(guān)單位,將他限制出境。

  不過,柯賜海曾不滿地表示,他的案件還可以上訴,臺“高等法院”不能侵害他的權(quán)益,必須讓程序走完。 (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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