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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三起案件同天“過堂”,刑期將超過30年?

2018-07-20 16:3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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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7月20日電 (郭炘蔚)當?shù)貢r間20日上午,樸槿惠“親信干政”案舉行最終辯論,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30年有期徒刑。同天下午,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一審宣判,樸槿惠分別獲刑6年和2年。

  此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件一審獲刑24年,因此,她將面臨至少30年以上的刑期。

  【三起案件,兩次直播,次次缺席】

  目前,樸槿惠面臨“親信干政”案、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三起案件的審理。

  其中,“親信干政”案已經(jīng)于4月6日一審宣判,法院進行了直播,樸槿惠獲刑24年,并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這一量刑少于檢方要求的監(jiān)禁30年和罰款1185億韓元。隨后,韓國檢方提起了上訴。

  當?shù)貢r間7月20日上午,“親信干政”案二審舉行最終辯論,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30年有期徒刑。據(jù)悉,二審最快將由首爾高等法院于8月份宣判。

  另一方面,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6月14日審理了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檢方分別要求判處樸槿惠12年和3年有期徒刑。7月20日下午,法院對這兩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同樣允許電視直播。樸槿惠分別獲刑6年和2年。

  不過,這兩次直播判決,樸槿惠均未出庭受審。

  【“親信干政門”:從總統(tǒng)到階下囚】

  時間線:曝光至今已近2年

  樸槿惠2016年10月被媒體曝光干政門丑聞,雖然發(fā)表兩次道歉聲明,但無法平息民憤。2016年12月9日,樸槿惠被國會彈劾,2017年3月10日被憲法法院罷免總統(tǒng)職務,3月31日被逮捕,4月17日被提起公訴。

  經(jīng)過近一年的調(diào)查和審理,2018年2月27日下午,在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進行的干政案的最終辯論中,檢方根據(jù)118次庭審、130余次詢問證人和14萬頁的證據(jù)記錄,逐條指出了能證明樸槿惠犯下了包括受賄及索賄等在內(nèi)的18項罪名的證據(jù)。

  4月6日,韓國法院公布宣判結果,樸槿惠獲刑24年,并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隨后,韓國檢方表示,樸槿惠不公地逃避了幾項受賄指控,將提起上訴。

  7月20日,案件二審舉行最終辯論,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30年有期徒刑。

  法院:一審認定多項罪名成立

  在案件一審中,法院認定,樸槿惠收受樂天集團和三星集團分別為70億元及298億韓元賄款,并給予兩間企業(yè)行政上的好處;同時向各大企業(yè)施壓,捐款予親信崔順實營運的兩個基金會。

  樸槿惠還通過青瓦臺前秘書鄭虎成,向崔順實泄漏青瓦臺文件;而通過青瓦臺前經(jīng)濟首席秘書趙源東,向CJ集團副會長李美卿施壓要求其辭職的指控也成立。

  “親信干政”案一審主審法官認為,樸槿惠對罪名有無可推卸的責任,但她拒絕認罪,也毫無悔意,故此作出重判。

  檢方:量刑與罰款偏低,提起上訴

  對于案件的判決,韓國部長檢察官全俊喆表示,樸槿惠“為了幕后實權人物的利益將國民委任的權限私有化,壟斷國家政治并破壞憲法價值”,“成為韓國憲政史上首位遭到彈劾而被罷免的總統(tǒng)”。

  不過,法院一審判處樸槿惠監(jiān)禁24年并罰款180億韓元,少于檢方要求的監(jiān)禁30年和罰款1185億韓元。在檢方對樸槿惠的18項指控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其中16項成立,包括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脅迫企業(yè)等多項核心罪名。

  但是,法院沒有接受她與三星向崔順實所控制的公司捐款220億韓元有關的指控,以及控方稱三星“含蓄請求”樸槿惠間接批準李在镕作為公司繼承人的說法。4月11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表示,部分判決不公平地免除了樸槿惠的一些受賄指控。

  樸槿惠:拒絕出庭,抵制到底

  對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樸槿惠則展現(xiàn)了抵制到底的態(tài)度。2017年10月16日她宣稱遭到假借法治之名的政治報復后,就抵制一切審理和調(diào)查,一審時也以“健康不佳”為由拒絕出庭。

  一審的審判結果出爐后,樸槿惠的律師姜哲求反駁稱,宣判結果非常不佳,感覺很遺憾!斑@只是一審宣判日,以后還會有二審,相信大法院會給出不同的宣判結果。我相信真相一定會大白于天下。”

  不過,4月16日,樸槿惠向法院提交一份文件,陳述她放棄針對被定罪貪污的上訴。分析認為,樸槿惠放棄上訴是為繼續(xù)抵制審理。

  【國家情報院受賄案:涉嫌收受36.5億韓元賄賂】

  今年1月4日,韓檢方宣布以樸槿惠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36.5億韓元賄賂為由,對其追加起訴。檢方稱,樸槿惠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guī)定的受賄、致國庫損失、貪污公款等。

  根據(jù)檢方指控,樸槿惠涉嫌在擔任總統(tǒng)期間的2013年到2016年,從國家情報院收受特別活動費。檢察機關主張說,該資金是匿名手機話費和運營費、注射費用等。

  6月14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審理此案,韓檢方要求判處樸槿惠12年有期徒刑,并處以80億韓元罰金以及追繳35億韓元。樸槿惠未出庭受審。

  6月15日,三名前國情院院長因使用機關經(jīng)費賄賂樸槿惠,總金額達35億韓元,已經(jīng)遭到判刑。在這三名前院長中,李丙琪、李炳浩被判刑3年6個月,南在俊被判刑3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發(fā)布指出,國家情報院特別活動費應該用于情報搜集。

  【違反選舉法案:非法民調(diào)篩選“親樸派”?】

  對樸槿惠違反選舉法的指控,則由檢方于今年2月1日追加。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表示,檢方懷疑,樸槿惠在2016年4月13日國會選舉前夕參與組織非法民意調(diào)查,以摸清到底誰是支持樸槿惠的“親樸派”人物。這一行為違反了選舉法。

  按檢方說法,樸槿惠在這期間參與組織了多達約120項民意調(diào)查,地點主要是首爾南部的江南地區(qū)和大邱市。這兩個地點均被視為保守派的“大本營”。樸槿惠政府意在通過民調(diào)篩選出“親樸派”人物,推選這些人參選議員,以期進一步鞏固樸槿惠的權力。

  不過,在那場選舉中,樸槿惠所在的執(zhí)政黨新國家黨意外落敗。這一黨派不僅沒能獲得超半數(shù)議席,而且敗給當時的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失去國會第一大黨地位。

  檢方說,除樸槿惠外,她的兩名前秘書也因參與組織非法民調(diào)遭到指控,罪名包括違反選舉法和受賄。(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