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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相關(guān)部門發(fā)布公告:汽車被盜須重新?lián)u號

2011年10月27日 09:46:41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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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被盜須重新?lián)u號

  車被盜或被搶了,在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并取得立案證明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搖號”直接申請一個更新指標?本市實施小客車購車指標“搖號”后,這個疑問一直沒有明確答復(fù)。昨天,市小客車指標調(diào)控管理辦公室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后仍需搖號。

  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后申請搖號工作流程昨天發(fā)布。從11月1日起,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狀態(tài)變更和搖號申請開始受理。根據(jù)通告,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的個人可持身份證件、公安機關(guān)立案單位出具的立案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相關(guān)證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車輛管理部門提出辦理小客車被盜搶狀態(tài)變更申請,經(jīng)車管部門信息審核后,將被盜搶小客車信息狀態(tài)更改為被盜搶,并為申請人開具《被盜搶小客車車輛信息證明》。在車管部門已變更登記為被盜搶狀態(tài)的小客車,在審核時,不計為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原車主可申請參加搖號。

  如果取得搖號資格或“運氣”很好中簽了,被盜搶的小客車又找到了,怎么辦?通告規(guī)定,申請人應(yīng)按照《承諾書》承諾,主動放棄搖號資格或已取得的指標。如果申請人已使用指標購置了新車,被盜搶小客車被找回,那么名下只準保留一輛小客車。

  如果提供虛假信息、材料或者偽造、涂改公安機關(guān)立案證明、被盜搶小客車車輛信息證明以及被盜搶小客車找回后,不履行《承諾書》承諾的,相關(guān)部門查實后,指標管理機構(gòu)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或收回已取得的指標,三年內(nèi)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馬上就訪

  市民:車丟了搖號 “不合理”

  市民田先生有一輛黑色的桑塔納2000,兩年前在外地被盜。關(guān)于這輛車的證明文件,也一同丟失。公安機關(guān)至今沒有破案。

  北京開始實施機動車購車搖號政策后,田先生理所當然地認為,“應(yīng)該重新分配一個更新指標!钡蛱煜嚓P(guān)部門的公告讓田先生被潑了一盆涼水!艾F(xiàn)在70多萬人參與搖號,能中簽的幾率實在是太低了!睂Υ,市民閻先生也表示,車輛被盜搶也不是自己原因,本來就挺倒霉的,還要再“搖號”,實在是有些不太合理。(記者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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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