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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指導解決中國和越南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xié)議

2011年10月12日 09:01:30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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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來華進行正式訪問的越南共產(chǎn)黨中央總書記阮富仲舉行會談。這是會談后,胡錦濤和阮富仲共同出席有關雙邊合作文件的簽字儀式。新華社記者 張鐸 攝

  關于指導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xi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代表團一致認為,妥善解決中越海上問題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區(qū)的和平、穩(wěn)定、合作與發(fā)展。雙方同意根據(jù)中越領導人就海上問題達成的各項共識,在1993年《關于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xié)議》基礎上,遵循以下原則處理和解決海上問題:

  一、以兩國關系大局為重,從戰(zhàn)略和全局高度出發(fā),在“長期穩(wěn)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方針和“好鄰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引下,堅持通過友好協(xié)商,妥善處理和解決海上問題,使南海成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為發(fā)展中越全面戰(zhàn)略合作伙伴關系、維護地區(qū)和平與穩(wěn)定做出貢獻。

  二、本著充分尊重法理依據(jù),同時考慮歷史等其他相關因素,照顧彼此合理關切的精神,以建設性的態(tài)度,努力擴大共識,縮小分歧,不斷推進談判進程。按照包括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nèi)的國際法所確認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努力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海上爭議問題的辦法。

  三、在海上問題談判進程中,雙方應嚴格遵守兩國高層領導達成的協(xié)議和共識,認真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的原則和精神。

  對中越海上爭議,雙方將通過談判和友好協(xié)商加以解決。如爭議涉及其他國家,將與其他爭議方進行協(xié)商。

  四、在尋求基本和長久的解決海上問題的辦法進程中,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贏的精神,按照本協(xié)議第二條所述原則,積極探討不影響雙方立場和主張的過渡性、臨時性解決辦法,包括積極研究和商談共同開發(fā)問題。

  五、本著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的精神解決海上問題。穩(wěn)步推進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劃界談判,同時積極商談該海域的共同開發(fā)問題。積極推進海上低敏感領域合作,包括海洋環(huán)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減災防災領域的合作。努力增進互信,為解決更困難的問題創(chuàng)造條件。

  六、雙方每年舉行兩次政府邊界談判代表團團長定期會晤,輪流主辦,必要時可舉行特別會晤。雙方同意在政府代表團框架下設立熱線聯(lián)系機制,以便就海上問題及時溝通,妥善處理。

  本協(xié)議于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政府代表團團長       政府代表團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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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