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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交通拯救隊回應收費6萬:冒死清障應高回報

2011年06月03日 22:05:16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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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guī)最易引發(fā)車禍(圖文無關)。王小星 洪智毅 李滿青 攝

  拯救隊稱轉包獲車輛救援資格

  -司機廣州翻車被索天價拯救費追蹤

  據《南方日報》報道,13日一起車禍后,廣州市花都區(qū)一交通拯救隊向車主開出了6萬元的天價費用。22日,交通拯救隊隊長周記良回應了對“天價收費”的質疑,他認為“6萬元交通拯救費有憑有據”“拯救隊冒死清障、搶救交通,收費高合情合理”“物價局條例太落后,應修訂”。

  認為收6萬元有憑有據

  花都區(qū)北興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開給“粵BJ4015”駕駛員楊剛的“交通拯救費用清單”里,吊車費一項高達4.5萬元。廣州市物價局曾規(guī)定:“15噸以上貨車10公里以下的拖車費是650元,吊車費為1440元,因起吊15噸以上貨車難度大,吊車費可適當上調,但上調幅度不能超出50%!

  周記良回應,以上規(guī)定適用于“高速公路路面內車輛救援工作”,但13日的車禍中,楊剛的貨車有一半車身沖出了路肩,依照物價局規(guī)定,應屬“路外作業(yè)”,此類交通拯救,物價局沒有劃定收費上限,起吊費用應由車主與拯救隊雙方協(xié)商議定。

  “既然是協(xié)商議定,我方開出6萬元的報價,有何不可?”周記良認為,拯救隊收費“有憑有據”。

  對周的說法,駕駛員楊剛并不認同。楊剛說,雙方協(xié)商的前提是公平,不能強買強賣。2月13日車禍后,交通拯救隊沒有征得他的同意,便強行清理現(xiàn)場,“不能拒絕、不允許議價的協(xié)商還是協(xié)商嗎?”

[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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