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北京等22個城市未按規(guī)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至少10%作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并且有1.5億元廉租房保障金被挪用。(11月17日中國政府網)
作為一項事關民生、緩解高房價時代社會矛盾的重大工程,政策呼聲高漲的背后,充斥的卻是資金的亂象。這不禁讓人擔心:在廉租房保障金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這一集聚了民生期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會否出現(xiàn)“爛尾”的尷尬。而廉租房建設的“爛尾”,加之房價調控難以發(fā)揮作用,勢必造成民生的斷裂,影響到社會的穩(wěn)定。
并且從審計結果來看,未按規(guī)定提取廉租房保障資金,從2007年開始就已經存在。這也就說明:保障金被截留甚至被挪用的問題顯然由來已久。而政策難以落實,說到底還是地方政府利益權衡的結果,在土地出讓招標拍賣的今天,從凈收益中提取至少10%的保障資金,無疑將減少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而對于地方財政而言,土地出讓金收入作為其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要拿出如此大的比例作為廉租房保障資金,基于政績的考慮,難免要打些折扣。
保障資金不到位,也就意味著廉租房建設不太可能按照政策設定的軌道來實施完成。既然廉租房建設因為資金無法保障的問題不給力,那么對于財政部、發(fā)改委、住建部日前聯(lián)合發(fā)文提出的從廉租房資金中抽出資金援建公租房的設想,那也很可能將化為泡影。在廉租房建設資金都需要欠賬的現(xiàn)實環(huán)境面前,公租房要從中分一杯羹恐怕不太現(xiàn)實。
廉租房保障資金被截留甚至被挪用,其所導致的后果勢必是廉租房這一民生工程建設過程中資金的短缺甚至斷裂。而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實際上是地方政績觀和大環(huán)境下的公共政策相背離造成的結果。一方面政府希望通過提取土地出讓金的政策,來解決高房價環(huán)境下的百姓住房保障問題;可是另一方面,從地方政府層面而言,這樣的政策無疑是將影響著地方財政的增長和地方政績的體現(xiàn)。而在政策事實上的背離,很可能導致資金鏈條的斷裂,進而影響到整個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深入。
因而,站在民生的角度,要更好地落實加大廉租房建設的政策,應該讓地方政府重新回到履行服務公共利益的職能,以及改善民生大環(huán)境的軌道上來,保證廉租房保障資金的到位,這樣的話廉租房建設甚至公租房建設才能更加給力。并且,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須達成共識:保障性住房就是高房價時代最大的民生政績,保障老百姓居住的權利,才能更好地調和發(fā)展中的其他矛盾。要達成這樣的共識,應該強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意識,而不是純粹追求GDP、地方政績等數(shù)字性指標的提升,還應該將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納入到政績考核的范圍中來。并且對于截留和挪用廉租房保障資金,影響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的行為,還應強化問責機制。(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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