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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車禍蟑螂”故意擦撞詐財 3年制造67起車禍

2016年03月10日 08:16:45  來源:中國臺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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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詐財手法。(圖片來自網絡)

  中國臺灣網4月2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出租車司機鄭國陞在3年7個月中發(fā)生67起車禍,平均每20天一撞,還曾一天撞兩次,但警方查出,他并非衰神纏身,而是將其他駕駛當成提款機,趁對方變換車道、右轉或公交車靠站時,故意加速直行擦撞,制造假車禍索賠,還以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當“證據”。警方估計至少上百人受害,鄭不法獲利3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日前將其依詐欺罪法辦。

  臺北市警方調查發(fā)現,“車禍蟑螂”鄭國陞(55歲)開出租車20年,5年前曾因擦撞車禍賠了1萬多元,疑因此心生歹念,從隔年開始制造假車禍詐財,他吃大不吃小,不對摩托車下手,專挑轎車、貨車甚至公交車擦撞。

  去年7月,臺北市交通大隊接獲各分隊匯整的車禍資料,發(fā)現多起車禍的被害人都是鄭國陞,覺得有問題,便將相關資料轉給臺北市刑大偵查佐、專辦車禍詐欺的莊育銘調查。同時,有一家保險公司發(fā)現,多名投保車主申請車禍理賠,但與他們發(fā)生車禍的對象竟然是同一個人——鄭國陞,懷疑鄭涉嫌不法而報警。莊育銘經過1個月調查,整理出鄭國陞涉及18起疑似假車禍詐財案,鄭到案時坦承犯案,不料詐欺案移送臺北地檢署時,他卻向檢察官翻供,否認所有不法指控,辯稱是警察逼他認的。

  莊育銘繼續(xù)抽絲剝繭追查,終于查出鄭國陞5年來換了8家靠行車行,以一天不到2000元代價向車行租車,前后駕駛8輛車,多是平價島內產汽車。莊再依8個不同的車牌號碼追查,清出鄭在3年7個月內共發(fā)生67起車禍,其中北市12個行政區(qū)都有他的“車禍”蹤跡,總數達56起,另新北市7起、桃園4起。

  警方聯系67名被害車主,有33人出面指認,他們都認為鄭國陞故意加速直行和他們車子擦撞,且在車禍發(fā)生后會出示行車記錄器畫面,強調自己是直行車,擁有路權,隨即向他們索討2000元到2萬元,其中有18人清楚記得賠償金額,賠償總金額達14萬元,另有一名車主去年4月與鄭國陞發(fā)生擦撞,他堅持提告,雙方仍在訴訟中。臺北警方指出,除出面指認的被害車主,恐有不少人因為趕時間或花錢消災沒有報案,估計上百人受害,鄭嫌不法獲利30多萬元。

  據臺北警方轉述,鄭嫌兩周前再次到案時,對于33名被害駕駛指控他利用對方變換車道、右轉時制造擦撞索賠,大言不慚地說都不是他的錯,否認制造假車禍詐財。但令人驚奇的是,警方自去年7月起開始調查鄭國陞后,至今10個月,鄭一次車禍都沒發(fā)生。

  臺北警方表示,依島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若鄭嫌詐欺案一審判刑確定,將吊扣他的出租車執(zhí)業(yè)登記證,判刑定讞就廢止其執(zhí)業(yè)登記并吊銷駕照。臺灣律師林銘龍也指出,鄭國陞涉嫌制造假車禍索賠,已涉及本刑5年以下徒刑的詐欺罪嫌,先前曾有車禍蟑螂9個月制造31起假車禍詐財,被法官依詐欺罪、一罪一罰重判8年,若鄭嫌67起詐欺案全成立,顯示有長期性故意犯之嫌,恐面臨更高的刑責,而被害人也可在法律規(guī)定的2年民事請求權時效內,以當時和解立據或提出相關佐證,向鄭嫌索討被騙金額及損失利息。(中國臺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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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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