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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征證所稅有一百個理由 真要實施好難好難!

2008年08月07日 12:05: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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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賦改會”成立,復征證所稅又成話題,一堆學者倡言力推,幾個民間團體高聲請愿,股票市場則震撼不已。臺灣《中國時報》小社論認為,其實,法令條文今非昔比,莫說“行政院”不敢征證所稅,就算劉兆玄、邱正雄吃了熊心豹子膽,打破了頭也要復征,此事恐也難成真。
  
  二十年前,依“所得稅法”規(guī)定,必須課征證所稅,但同時授權“行政院”,得視島內(nèi)外經(jīng)濟環(huán)境,以行政命令,逐年停征證所稅。所以,有十幾年時間,臺當局財政部門每年年底,都呈文“行政院”,建議次年免征證所稅,而“行政院”也年年核準。
  
  到了1988年9月24四日,“財政部長”郭婉容決定復征證所稅,財政部門什么事都不必做,不再像往年那樣,呈文“行政院”,建議停征次年證所稅。這樣,到了次年,證所稅就依法自然恢復課征。
  
  后來,證所稅復征失敗,財政部門修正“所得稅法”,明文規(guī)定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等于徹底廢了課征證所稅法源。所以,現(xiàn)在要想恢復課征證所稅,就必須修正“所得稅法”;修正“所得稅法”,就必須過“立法院”那一關。
  
  話講到這裡,就是要害了。小社論指出,課不課證所稅,關鍵不在于學者態(tài)度,不在于輿論風向,不在于劉兆玄、邱正雄、李述德怕不怕事,而是在于“立法院”點不點頭?梢韵胍,“立法院”為了選票,向來是只準減稅不準加稅,更何況股市超級震撼彈證所稅,當然不會通過“立法”。
  
  小社論最后說,證所稅,有一百個理由,應該復征,我們也大力鼓吹,應該復征證所稅。不過,實實在在,好難好難!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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