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過低”并非財政收入增速的理由

時間:2012-07-17 09:46   來源:新京報

  實際上,我國10年來財政收入的增速,不僅遠高于同期我國GDP增速,更遠高于同期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據(jù)新華社報道,7月13日,國家財政部宣布,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達到63795億元,為2002年全年的3.43倍。

  乍一看,我國10年來財政收入的持續(xù)大幅增加,某種程度上,亦是我國10年來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的成果之一,因為經(jīng)濟總量的高速增長必然會帶來財政收入的相應增加。

  盡管如此,財政收入似乎仍有提高增速的必要。報道中稱“雖然我國財政收入增長迅速,但人均財政收入仍排在世界百位之后”。而之于我國民生保障仍處于“廣覆蓋、低水平”的現(xiàn)狀而言,需要進一步提高財政收入增速,以此不斷提高民生支出水平。

  但是,這顯然是一個偽命題。這是因為,人均財政收入是否過低,應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參照。雖然,我國當下人均財政收入排世界100位之后、人均財政收入僅為發(fā)達國家的8%左右,如果僅以我國人均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占發(fā)達國家10%左右相比,似乎我國人均財政收入仍有相應提升的必要。但是同期我國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ún)s僅為發(fā)達國家的4%不到,這充分說明,就整體而言,我國當下人均財政收入不是過低、而是相對過高。

  此外,提高人均財政收入、大幅增加財政收入總量,并不必然導致民生保障支出的同比例增加。以2006-2011年為例,我國財政收入從1.89萬億元增加至10.4萬億元,增幅高達5.5倍,但同期我國民生保障支出(不含教育支出),從近1.3萬億元增加至2.8萬億元左右,同期增速僅為2.2倍。

  還有,在缺乏財政預算硬約束之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之于民生保障的提高,其邊際效應是呈遞減趨勢。這是因為,財政收入的大幅增加,對于預算相對軟約束的各級政府而言,即意味變相增加了其浪費、甚至貪腐的空間,這從我國居高不下的“三公”支出即可窺之一二。更為重要的是,在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90%左右的特定國情之下,我國財政收入的大幅增加,必然會相應增加企業(yè)和民眾的稅負壓力,從而增加整體經(jīng)濟的運行成本。

  由此可見,所謂我國人均財政收入過低,不僅與我國相對更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是一個明確無誤的偽命題,更不應成為我國財政收入持續(xù)大幅增加的理由——實際上,我國10年來財政收入的增速,不僅遠高于同期我國GDP增速,更遠高于同期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以我國今年上半年財政收入是2002年全年的3.43倍為參照,我國今年上半年GDP總額僅為2002年全年的1.89倍,而我國今年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zhèn)居民)更是僅為2002年全年的1.62倍。

  因此,未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速應進入漸進降低軌道,通過相對降低我國企業(yè)和民眾的稅負壓力,從而盡快激活我國經(jīng)濟的內(nèi)生動力。與此同時,還應調(diào)整我國財政收入過度偏重稅收收入的結(jié)構(gòu)性失衡,通過增加國有企業(yè)收益分紅比例,并提高我國龐大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水平,從而將稅收收入占比財政收入從當下的90%左右陸續(xù)降低到80%以下。

  此外,我們更應該通過強化預算硬約束,確保我國用于民生保障的支出增幅整體不低于財政收入增幅。(楊國英)

編輯: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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