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讓職業(yè)打假人“失業(yè)”

時間:2015-03-16 15:43   來源:長沙晚報

  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以來,在新消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支持下,消費領域出現(xiàn)職業(yè)打假熱潮。從各地法院公布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來看,在受理的涉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中,至少有90%是職業(yè)打假人要求消費賠償?shù)陌讣。而法院審理的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較去年同期增長了近10倍。(3月15日《中國經(jīng)營報》)

  職業(yè)打假人在整個消費者群體中,所占比例極小,為何超過九成的消費索賠官司卻由他們發(fā)起?無疑是厚利使然。自一年前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后,消費欺詐的賠償標準由原來的“退一賠一”提高到“退一賠三”,對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還可要求生產(chǎn)者或銷售者進行10倍賠償。打假盈利的空間陡然增大了幾倍,自然大大地調動了這批“啄木鳥”的積極性。

  可為何普通消費者的積極性卻未同幅高漲呢?恐怕還是打假索賠的成本太高。比如,同樣是百元一瓶的假酒,普通消費者一般買一兩瓶,即使勝訴后按十倍賠償,所得也抵不上一場官司的開銷,其中取證、鑒別、請律師等,還得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而職業(yè)打假人對此輕車熟路,辨假識假幾乎成了專家,團隊作戰(zhàn)省時省力。更主要的是,他們知假買假可能一次就消費很大金額,常常幾個官司一起打,類似于“流水線”維權。這樣大大提高了索賠的效率。據(jù)《沈陽晚報》日前報道,沈陽職業(yè)打假人劉陽,就在多年打假中獲賠130余萬元,這簡直讓一般職業(yè)者看了眼紅。

  也正因為職業(yè)打假人的獲利動機,他們受到一些論者的非議。加上訴訟中,大部分商家為避免糾紛曝光影響聲譽而選擇庭外和解,以高額賠償息事寧人,職業(yè)打假人更是被人貼上“不道德”甚至“敲詐”的標簽?上胍幌,如果沒有這些“啄木鳥”飛來,森林里的害蟲豈不更加猖獗?如前所述,即便在新消法加大力度為消費者撐腰的背景下,普通消費者礙于有限的知識、技能、精力等,其打假維權的積極性并未能充分釋放,若無“啄木鳥”,那法律的懲戒力度又從何體現(xiàn)?

  可見,在監(jiān)管體系尚未健全而維權成本又較高的情況下,打假并不能指望發(fā)動“全民戰(zhàn)爭”,而需要一支民間的專業(yè)隊伍。誠然,他們是沖著索賠而來,知假買假,哪兒有縫就往哪鉆,但我們不能因為啄木鳥吃害蟲是為了飽肚,并且哪里有蟲就往哪飛而指責其動機不純。只要職業(yè)打假人并未做違法勾當,比如故意將蒼蠅、老鼠屎塞進飲料瓶里訛詐店家,哪怕他們的打假索賠純粹是為了個人獲利,也屬于我們這個社會大森林里的“益鳥”。

  當然,若將整治消費欺詐的希望完全寄托于職業(yè)打假人身上,也是不現(xiàn)實的。從主觀上說,他們并不是消費者的忠實代言人,相反假貨越多,其索賠機會越大,或許其骨子里反倒期盼商家個個搞欺詐;從客觀上說,一些職業(yè)打假人抓到把柄后私下與商家“協(xié)商”,索賠一筆錢就不再“找麻煩”,類似于收“保護費”,這遠離了打假的公益性與正義性。也就是說,這個群體的社會責任感,不大可能讓人們有太多的奢望。好在職業(yè)打假并不是一個門檻很高的壟斷行當,也并沒有什么特權,一般消費者通過學習與摸索,都能自由“上崗”,這在制度上防止了民間打假者與不法商家結成利益共同體。

  什么時候,職業(yè)打假人沒有把柄可抓了,集體失業(yè)了,才是消費者慶幸之時。這有賴于法律的持續(xù)發(fā)力,有賴于監(jiān)管部門的切實作為,有賴于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形成“萬民打假”的社會氛圍,從而從多種渠道提高黑心商家的違法成本。就當下來說,人們仍希望職業(yè)打假人多起來,從少到多再到“集體失業(yè)”,正是一個法治力度不斷加強的嬗變過程。(袁云才)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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