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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將試行更開放政策

  時間:2007-09-28 17:01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商務部發(fā)言人王新培27日在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起,將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的政策,以推動對臺小額貿易加快發(fā)展。

     日前,商務部、海關總署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的通知》。王新培指出,與1993年的《對臺灣地區(qū)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相比,新規(guī)定有四個方面的改進:

     ——下放審批權限,規(guī)范并擴大經營主體。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設立對臺小額貿易公司的審批權下放,由福建、浙江、廣東三省及三省內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同時將臺灣地區(qū)經營者從原先的“臺灣居民”調整為“臺灣地區(qū)公司或居民”,擴大了經營主體范圍。

     ——取消對臺小額貿易船舶噸位和金額的限制,同時,擬不再沿用過去對臺小額貿易運輸只能使用臺灣船只的規(guī)定,大陸船只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亦可從事對臺小額貿易運輸業(yè)務。

     ——擴大對臺小額貿易貨物種類,屬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經營公司在申領相關的配額和許可證后,海關憑證驗放。

     ——將商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出臺便利措施,提高監(jiān)管能力,加快通關速度,積極支持、推進對臺小額貿易健康發(fā)展。

     與此同時,商務部和質檢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對臺小額貿易檢驗檢疫工作的通知》,決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對臺小額貿易檢驗檢疫工作中,如貿易公司和貿易商品報檢、貿易商品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鮮活產品檢驗檢疫等方面,采取更為便利的措施。

 
編輯: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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