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車票“被保險” 能否理賠“不保險”

2012-05-22 11:09     來源:寧波日報     編輯:范樂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有權(quán)決定是否購買保險,一旦購買應明確投保人身份信息

  不少消費者可能有過買長途汽車票被搭售保險的經(jīng)歷,雖然只要兩三元錢,但“被保險”的感覺卻不并舒坦。昨日,市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委員會表示,汽車公司本身就應保障消費者的乘車安全,對另外購買商業(yè)保險,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quán)。此外,如果商業(yè)保險上沒有明確的被保人身份信息,這張保單很可能理賠困難。

  本月初,王先生購買了一張從奉化到舟山定海的長途汽車票,票面價54元,售票員卻收了他56元,多出的2元是為購買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笆燮眴T未經(jīng)我同意就擅自為我買了保險,這樣的行為是否侵害了我的權(quán)益?”王先生向奉化消保委投訴。

  “消費者有自主選擇的權(quán)利。”奉化消保委秘書長王劍國說,“汽車站在事先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以捆綁銷售的方式為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這一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自主選擇權(quán)以及公平交易權(quán)!

  車站在出售保險時并未要求乘客出示身份信息,“這種保險就像‘空頭支票’,一旦出險就會陷入理賠難的境地!蓖鮿忉,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保險合同應當載明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等信息,但王先生購買的保險單上并沒有這些信息。

  記者查看了王先生這份購于5月9日的“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保單,只見上面載明了客票號碼、始發(fā)和終點站名、保單號等,卻沒有投保人的姓名和證件號。記者咨詢了太平洋保險公司客服,對方表示根據(jù)此保單號并沒有核實到該份保險。正常情況下被保險人應該在購買保險時提供身份證或者姓名、出身年月日等信息,客服建議記者到購買處咨詢,“就算這份保單有效,真正理賠起來涉及到被保險人身份核實,難度也會比較大!

  昨天下午,奉化汽車東站辦公室負責人向記者解釋,因為窗口業(yè)務較忙,有時候工作人員會來不及核實投保人的信息,但是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車站已經(jīng)對出售保險行為進行了整改,目前車站已在5個售票窗口明示了“保險自愿”等信息,并對每份保單做好身份證登記,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無論有沒有購買保險,承運方都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市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施民偉說,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對消費者的額外保障,消費者有自主購買的權(quán)利,如果購買乘意險,應明確投保人信息,以免遭遇理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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