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具有強制性 認定需出險后30日內申請

2012-05-23 10:22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范樂

  工傷保險不僅與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相關,還關乎著企業(yè)的效益和經(jīng)營風險,你了解工傷保險嗎?身邊是否發(fā)生過被侵權的情況呢?

  繳納工傷保險具有強制性

  陳某在某公司擔任司機,入職后公司給他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期限一年,但未給其繳納工傷保險。后陳某出車時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保險公司給付其母金某保險金30萬元,金某則提出要求單位另支付工傷保險25萬元。

  法官說法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豆kU條例》第62條規(guī)定,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屬于商業(yè)保險,自愿投保,國家提倡單位為職工上商業(yè)保險,但不強制。

  以上兩種保險性質不同,可同時并存。如果發(fā)生工傷了,勞動者一方面獲得商業(yè)保險的賠償,同時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申請要及時

  崔某1985年在工作期間負傷,公司出具了確認他因工負傷的證明。2007年,崔某向勞動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以超出工傷認定時效為由,不予受理。2010年崔某起訴要求享受工傷待遇。法院認為因工傷殘等級鑒定的前提是被認定為工傷,而崔某目前并未被認定為工傷,無法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對于崔某的損失,可另行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之訴。

  法官說法根據(jù)《工傷認定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的30日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怠于行使申請權,受傷害職工或者近親屬有權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逾期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權再進行工傷認定。

  勞動者喪失工傷待遇請求權,只能通過人身損害賠償?shù)韧緩将@得救濟。工傷待遇法律救濟與人身損害賠償法律救濟屬于不同的救濟途徑。工傷待遇屬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只要認定為工傷,法院將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項目和內容對勞動者進行救濟,勞動者的舉證責任較輕;而人身損害賠償屬于民法的調整范圍,被侵權者一般需要對侵權的構成要件負有舉證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勞動者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起申請,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因為工傷認定屬于特定行政機關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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