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呼盡快出臺險資參與保障房建設實施細則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放松保險機構直接投資股權范圍;擴大保險機構間接投資股權基金的范圍和類別,如夾層基金和FOFs(投資基金的基金)等目前適合保險資金特點的產品,在不久的將來,或將成為現實。
昨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總裁楊超在其提交的提案中建議,適當降低《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中相關要求,制定出臺可操作的具體實施細則,給企業(yè)以更大的自主權,使其能夠權衡風險、自行決策,改變目前名為備案實為行政審批、有制度辦法而無法開展投資活動的情況。
近年來,隨著國內保險業(yè)的快速發(fā)展,保險資金規(guī)模也得到了迅速積累,截至2011年底,我國保險業(yè)總資產已經達到5.9萬億元。但是,如何確保和提高保險投資收益率的難度和壓力越來越大,2011年我國保險投資收益率只有3.6%,僅高于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個百分點。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比較狹窄,投資收益高度依賴資本市場,在當前國內資本市場持續(xù)低迷的背景下,導致保險投資收益率大幅下降。
雖然新《保險法》和保監(jiān)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監(jiān)管政策的出臺,名義上已經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創(chuàng)造了更為有利的政策環(huán)境,“但目前監(jiān)管部門對保險機構開展股權、不動產等另類投資在投資團隊、投資資質、投資范圍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險機構在短時間內難以完全滿足,形成‘門雖然打開了、但門檻很高’,渠道名義上放開了、但仍難以實質性運作的尷尬局面”,楊超指出。
楊超在其提交的《關于實質性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進一步促進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提案》中建議,支持大型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以專業(yè)化和集約化管理方式開展股權和不動產投資,并給予相應的資產管理資質;支持以保險機構為主體發(fā)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yǎng)老、醫(yī)療機構等經濟實體。
而保障房建設是政府解決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需求的基礎性民生工程,也是各方極為關注的議題。中央制定了“十二五”期間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的宏大目標,而保障房建設在未來五年將面臨1.3萬億元至1.5萬億元資金缺口的挑戰(zhàn)。
根據保監(jiān)會《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測算,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國保險業(yè)資產總額6.01萬億元,理論上最多將有6000億元可用于不動產投資;同時,我國保險資金中有75%以上是壽險資金,其中逾70%是10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這些特點都符合保障房建設資金規(guī)模大、周期長的要求。
楊超在其《關于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的提案》中提出三個建議:保監(jiān)會會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盡快出臺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房投資及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進行政策引導;國家稅務總局減免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投資收益的營業(yè)稅(及附加)和企業(yè)所得稅;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工作。